比利时虽然是一个小国,但国家体制极其复杂,其结构和职责权力分配以及运转方式,连很多比利时人自己都弄不清楚。可正是这一体制,保证了比利时三个民族的团结,避免了国家解体。
这一体制的形成过程则更加复杂。从二战结束一直到1993年,经过数次宪法改革,比利时今天实行的君主立宪联邦体制才得以正式确立。这一体制的形成方式为许多比利时人引以为荣。我到布鲁塞尔不久,就听到在议会工作的一位比利时人和我提到过政治改革的“比利时模式”。
那么,什么是“比利时模式”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比利时的历史和国家体制的形成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比利时位居欧洲要冲,历史上长期处在拉丁语系和日耳曼语系的双重影响之下。1830年从荷兰独立后,比利时主要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分别讲法语和荷兰语。一战结束以后,作为战胜国,比利时又从德国获得一小块割让领土,归南方法语区管辖。这样,比利时虽然只有3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却拥有3个讲不同语言的社群。
独立以来,比利时一直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国家。因为南部的法语区煤铁资源丰富,钢铁、冶金和化工等重工业发达,一直是国家经济的支柱;而北部的荷兰语区属农业区,经济落后,所以南部法语区在比利时的政治生活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法语也是国家惟一的官方语言。北部荷兰语区的一些比利时人甚至认为自己长期处于被法语区压迫的地位。据说,在“一战”的一次战斗中,来自法语区的指挥官下令弃守阵地,部队里的荷兰语区士兵因为听不懂法语没有及时撤退,惨遭灭顶之灾。